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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23条新政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23 09:10:22  浏览次数:583 次


现代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与永康市而言,发展现代服务业更是力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当前,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推进,现代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需突破诸多瓶颈。在这关键时期,永康市如何定位现代服务业发展?又将出台什么样的举措政策?未来,永康人的生产生活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永康日报》联合市发改局,聚焦永康现代服务业,推出系列报道。


聚焦现代服务业系列报道


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永康市经济提质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永康市以市场为龙头、批零贸易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颇具规模;以中国科技五金城为代表的特色优势行业竞争力较强。但是,对标全省服务业强县(市、区),仍有较大差距。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现经济发展从数量追赶向质量追赶转型,从规模扩张向结构升级转型,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要抓手。为此,永康市今年在往年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前永康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参照上级及周边县市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重新规整政策,编制出台了全新的《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研读服务业新政策,记者发现保留更新了必须类条款,增加了切实可行的条款,也剔除了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合时宜的条款。目前,《若干意见》政策条款共有23条,主要围绕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做优生活性服务业、配强商务性服务业、丰富精神性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发展事项五大版块。


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1.政策速递:引导鼓励主辅分离

(1)制造业企业新分离成立服务业企业的前三年,新分离企业和原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大于原企业分离前最后一年的,对新分离企业分别按其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50%、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制造业企业分离服务业企业不新增企业用地的,新企业税收可合并计入原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原企业按该纳税总额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加快工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当前,永康市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社会化分工程度较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对主辅分离积极性不高,部门对主辅分离推进力度偏弱,工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

制定政策引导主辅分离,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分工,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化和合作,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同时,主辅分离对制造企业而言,也是提升自身利润,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选择,现代化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


2.政策速递:持续做强专业市场

(3)专业市场首次被评为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市场的,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1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新建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达到5000万元(含),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在首次开业或改造提升重新开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

加快市场转型升级

永康市是浙江省市场建设十强市(县)之一,市场繁荣发展壮大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有力引擎。不过,永康市目前市场数量众多,但星级数量相对偏少,五星级市场仅中国科技五金城1家、四星级2家、三星级4家。

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有利于推进转型升级,壮大专业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减轻网络经济普及、现代物流发展、线上销售扩张等对实体市场的冲击。政府加强对专业市场政策扶持,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建设体系,加快市场转型升级,保持市场发展优势,使小规模分散化经营向大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


3.政策速递:扶持壮大会展产业

(5)鼓励新办展览项目,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新举办经贸类特色展会或工业行业细分类专业展会,且标准展位数达到300个(含)、600个(含),分别给予举办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首次举办省级、国家级展会的,再分别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6)鼓励展会提质升档,对首次引进境外知名企业组团参展永康市五金博览会、门博会等大型展会,组团展位数达到50个(含)或者境外知名企业数量达到5家(含),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引进世界500强境外企业参加永康市五金博览会、门博会等大型展会,每引进1家,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企业参加永康市五金博览会、门博会等大型展会,每引进1家,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7)鼓励外出办展,永康本地注册的会展举办主体,参加市外重要展览项目,展会规模达到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含)、10000 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举办主体 15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重要展览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 10%。同一地点、同一展会不重复奖励。

(8)鼓励引进会展公司,对知名展览机构在永康市新组建的合资公司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重点资助UFI 认证的机构和项目),两年内举办展会累计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 1000 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政策解读

强化经济发展引擎

会展产业,不仅是永康市五金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几年永康市会展经济蓬勃发展,促进了产业优化升级,带动了食、住、行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因此,这次服务业新政专门针对会展产业出台了系列政策,从引进境内外新展会项目,鼓励展会提质升档、走出去办展会、引进展会公司全方位引导永康市展会向专业化、国家化、顶级化方向发展。


做优生活性服务业

1.政策速递:引导发展商贸流通业

(9)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永康市投资商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达到1亿元(含),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的,建成启用后,给予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50%的奖励。启用当年不足12个月且纳税额未达到标准的,可延期至第二年进行奖励申报。

(10)鼓励特色商业街区(邻里中心)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各类特色商业街区和邻里中心项目,在项目竣工运行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的2%给予投资运行平台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在永康市、营业额纳入限上指标统计的餐饮、食品、百货、家电等经营连锁企业,在我市直营门店总数首次达到3家(含)的,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的奖励,以后每净增1家门店,给予2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商贸企业引进品牌促进消费,对永康市大型商贸企业(商贸综合体)首次引进服装、皮具、化妆品、珠宝、腕表等国际一线品牌旗舰店或独立专柜达到10个(含),且营业时间达1年(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

☆政策解读

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城市发展活力,体现城市魅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体现,更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关节。当前,永康市生活性服务业总体上还停留在过去的小规模、低层次、满足基本需求的温饱型的状态,商业网点布局不尽合理,特色不够明显,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此次新政,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鼓励特色商业街区(邻里中心)建设、鼓励连锁经营、鼓励商贸企业引进高端品牌促进消费等四条奖励措施都是直接引导永康市商贸服务业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有助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解决限上企业块头不大、持续性差的问题,推动消费稳步增长。


配强商务性服务业

1.政策速递: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13)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中介(代理)、人力资源(不含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对新引进为本市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 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1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商务中介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的2家或多家商务中介服务企业,实行兼并重组的,合并后达到规上企业的且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增长达20%(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商务服务业其实脱胎于生产性服务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细化,商务服务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商务服务业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服务集群到一定规模后的必然产物,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并反哺整个经济产业的层级结构,是符合现代服务业要求的人力资本密集行业,也是高附加值行业。

目前,永康市商务服务业普遍规模虽然不大,但需求动力明显,发展潜力巨大。此次新政,把商务服务业单独列出来制定政策条款,正是基于当前服务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行业需求。新政对新设立、新引进、兼并重组的商务服务企业进行奖励,有利于提高永康市商务服务业整体水平,也有利于商务服务业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培育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同时也将加快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丰富精神性服务业

1.政策速递: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15)对新引进文化创意、现代传媒、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的文化产业企业,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1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鼓励社会机构进行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含)的,按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

增强生活获得感

精神性服务业严格来说归属于生活性服务业中的一种,但因其是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又有别于吃、穿、住、行等基础生活需求服务业,是一种更高水平、更高要求、更具发展空间的服务业。其中,文化产业,是当前精神性服务业的主要产业载体。

文化产业既具有物质性、经济性,又具有精神性、文化性。相比较而言,永康市文化产业规模小,档次低,没有形成规模化发展。但是,永康市对文化产业消费的需求非常大。

永康市把文化产业单独列出制定政策,体现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新政出台,将有利于永康市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进而增强人们生活获得感。


鼓励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培育

1.政策速递:鼓励重大项目建设

(17)对于新增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争创列入省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2%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对于新增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或引进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永康的重大合作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另行奖励。

☆政策解读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永康市服务业投资较为低迷,原因之一就是能带动投资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偏少,为拉动服务业投资,需要谋划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省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的门槛较高,要求项目具备“带动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条件。因此,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迫切需要相应政策加以引导和刺激。


2.政策速递:加大重点企业培育

(19)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品牌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以纳税申报为准)首次突破2亿、5亿、10亿或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引导数字化改造。对规(限)上线下服务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工具等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优化企业研发、管理、智慧支付、营销、监管等环节,支持打造企业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控流程,新零售、无人超市等业态发展,经备案登记,且软、硬件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含)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20%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鼓励服务业企业(电商企业除外)小(下)升规(上),达到限额以上统计标准首次列入统计数据库,且两年内未退库的,申报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2万元(含)的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5万元(含)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不定期在全市服务业重点行业中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扩大优质服务业企业知名度,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根据企业规模、财政贡献、就业人数、示范效应等情况,分行业开展认定,并发文命名表彰。

☆政策解读

做大做强服务业重点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是此次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目前,永康市服务业龙头企业缺乏,示范引领作用不足。为此,此次新政加大培育力度,制定了整整5个条款的内容,意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永康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和联系制度,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永康服务业重点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集中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使之成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主业优势突出的领军企业。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开展品牌联创,积极培育服务业领域的名牌产品。


相关链接

现代服务业是一个非常宏观系统的命题,23条新政还不足以涵盖现代服务业的所有方面。对此,《若干意见》另有条款明确:主辅分离后形成的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服务业行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以及服务业标准创建、品牌建设、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服务业企业和新增省级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奖励,按照《关于深入开展 “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8号)执行。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休闲旅游、影视文化、电子商务、农贸市场、建筑业等行业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据悉,《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发布日期间,同类奖励补助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源:永康日报